#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
### 文号:闽财社〔2019〕11号
《关于印发《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》的通知》([点击查看公开文件目录](http://czt.fujian.gov.cn/zfxxgkzl/zfxxgkml/czzjgl/zjglbf/201903/t20190314_4834750.htm))
  第九条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(不含培训合格证)的城乡劳动者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,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150元。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,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;对五类人员,也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;补贴标准不得超过物价部门核定的实际收费额。
普通高等学校、中高职学校(含技校)毕业学年学生(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)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,个人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。
### 文号:闽人社文〔2019〕179号
《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[点击查看公开文件目录](http://rst.fujian.gov.cn/zw/zfxxgk/zfxxgkml/zyywgz/zynljs/201908/t20190821_4968087.htm))
(二)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报
 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统一申报。鉴定机构收集申请人申报材料,汇总形成电子信息。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:就业创业证、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个人申请表(附件2)、身份证件复印件(台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)。
  普通高等学校、中高职业学校(含技校)的在校生在毕业学年学生(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,须提供学校证明),不要求提供就业创业证。
### 文号:人社厅发〔2019〕117号
《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[点击查看公开文件目录](http://www.mohrss.gov.cn/gkml/zcfg/gfxwj/201912/t20191227_349121.html))
  四、关于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
  (一)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,提高通用职业素质、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、创业培训、新产业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和技能含量高、实训耗材量大的培训补贴标准。
  (二)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、常住地、培训地、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(职业资格证书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、特种作业操作证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、培训合格证书等,以下简称证书)的,给予职业培训补贴,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(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)。
  **(三)对同一职业(工种)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(不含培训合格证书)的参训人员,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。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目录的,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,适当提高补贴标准。**
  (四)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、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,结合实际调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、生活费补贴人员范围和条件要求,可将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、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(年龄不设上限)纳入政策范围。
  (五)市(地)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、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。县级以上政府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,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