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*第一百零九条**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、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。
**第一百一十条**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、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、隐私权、婚姻自主权等权利。 法人、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等权利。
**第一百一十一条**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。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,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,不得非法收集、使用、加工、传输他人个人信息,不得非法买卖、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。
**第一百一十二条** 自然人因婚姻、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。
**第一百一十三条**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。
**第一百一十四条**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。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,包括所有权、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。
**第一百一十五条**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。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,依照其规定。
**第一百一十六条**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,由法律规定。
**第一百一十七条**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,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、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,应当给予公平、合理的补偿。
**第一百一十八条**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。 债权是因合同、侵权行为、无因管理、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,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。
**第一百一十九条** 依法成立的合同,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。
**第一百二十条**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,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。
**第一百二十一条**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,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,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。
**第一百二十二条**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,取得不当利益,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。
**第一百二十三条**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。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: (一)作品; (二)发明、实用新型、外观设计; (三)商标; (四)地理标志; (五)商业秘密; (六)集成电路布图设计; (七)植物新品种; (八)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。
**第一百二十四条**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。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,可以依法继承。
**第一百二十五条**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。
**第一百二十六条** 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。
**第一百二十七条** 法律对数据、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
**第一百二十八条** 法律对未成年人、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妇女、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
**第一百二十九条** 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、事实行为、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。
**第一百三十条** 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,不受干涉。
**第一百三十一条**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,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。
**第一百三十二条**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。
- 民法总则
- 第一章 基本规定 1-12
- 第二章 自然人 13-56
- 第三章 法 人 57-101
-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102-108
- 第五章 民事权利 109-132
-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133-160
- 第七章 代 理 161-175
- 第八章 民事责任 176-187
- 第九章 诉讼时效 188-199
- 第十章 期间计算 200-204
- 民法通则
- 第一章 基本原则 1-8
- 第二章 公民 (自然人) 9-35
- 第三章 法 人 36-53
-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54-70
- 第五章 民事权利 71-105
- 第六章 民事责任 106-134
- 第七章 诉讼时效 135-141
- 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142-150
- 第九章 附 则 151-156
- 物权法
- 第一编 总则 1-38
- 第二编 所有权 39-106
- 第三编 用益物权 107-169
- 第四编 担保物权 170-240
- 第五编 占有 241-245
- 附 则 246-247
- 担保法
- 第一章 总则 1-5
- 第二章 保证 6-32
- 第三章 抵押 33-62
- 第四章 质押 63-81
- 第五章 留置 82-88
- 第六章 定金 89-91
- 第七章 附则 92-96
- 合同法
- 合同法总则
- 合同法分则
- 侵权责任法
- 婚姻继承收养
- 婚姻法
- 继承法
- 收养法